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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CE Fair 事务局 : Thu, 11 May 2023, 11:13 AM

2023 ACE Fair 参展规定

​2023 ACE Fair 展会规定 


第1条. 术语的定义                              


① “参展商”是指为参加本次展会而提交参加申请书的公司,工会,团体及个人等。


② “展会”是指 2023 ACE Fair。 


③ “主管者”是指 ACE Fair 事务局。 


第2条. 参加申请

 

​① 欲申请参加的参展商,应填写规定的申请书并提交给主管者。 


② 参展商在提交参加申请书时,必须缴纳参加申请金(展位参加费,附属设施费), 

     根据缴纳申请金,视为本协议成立。但,如果展厅面积耗尽或认为预定参展品质

     不适合展会,主管者可以拒绝受理参展申请,另外,在受理参展申请后,主管者也

     可以根据展览会的情况,在15天内退还参展费等己付缴纳金。


③ 参展商己提交的参加申请书,技术支援申请书等各项提交文件的内容发生变动时, 

     应即向主管者通报,对此发生的不利情况由参展商负责。


第3条. 展位分配


① 主管者根据参展申请的顺序,考虑国籍,展品性质,参展申请面积,参展商所在 

     地等,最大限度地尊重参展商的选择,为每个参展商安排展示位置,参展商不得

     提出异议。


② 主管者如有特殊情况,可在展会设备安装期之前,与参展商协商变更,安排参展商 

     选择的展位位置及面积,参展商除不可抗拒外,应尽量配合主管者的要求。


第4条. 展位管理


① 参展商展示展品的同时,安排常驻人员,全力管理展位。 


② 参展商展示与参展事情中标明的展品不同的物品,或者展示不符合参展品质物品 

     或事先未经批准擅自直销行为的,主管者可以责令其行为立即停止,拆除或者

     撤离。在这种情况下,参展费不予退还,参展商不得要求相应的赔偿。


③ 必要时,主管者可以限制特定人员进入展厅。 


④ 未经主管者书面同意,参展商不得将分配的全部或部分展位面积转让,专卖给他人 

     或相互交换。


⑤ 参展商不得将展位的地面,天花板,柱子,墙面等涂抹油漆,粘合剂等改变原状。 

     对展位的损坏,应根据主管者的要求恢复原状等进行适当的赔偿。


⑥ 主管者为了维特秩序,安全管理,预防可能引起社会争议的行为等,可以选择性地 

     排除或限制展示项目,展示行为等。


第5条. 参展费缴纳条件


① 参展费是指展位参加费和附属设施费之和。基本参展费以申请书为准。参展费(展位 

     参展费,附属设施费)不含增值税。


② 参展商在提交参展申请书时,应在申请之日起 5天内缴纳 50%的参展费(展位参展费 

     ,附属设施费)的定金,余额应在申请截止日期(2023年 7月 31日)之前缴清。


③ 如参展商未缴纳展位参展费,配套设施申请费等与展会相关的各项费用,主管者 

     可以保留参展或选择性保留参展商的展品,直至结清为止。


④ 在不得已情况下参展申请超过申请截止期限(2023年 7月 31日)时,必须在申请 

     参加5天内100%缴清参加费)。


第6条. 参展商的参展取消或变更


① 参展商取消全部或部分约定的参展面积时,参展商应立即按照主管者制定的规定直接 

     书面通知取消申请,主管者收到取消申请后,按照 ACE Fair 展会规定采取措施。


② 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参展商取消参展时,退款金额按取消通知日期分档。限定在 

     申请截止日期(2023年7月31日)之前收到取消通知时,主管者将 100% 退还

     参展商缴纳的参展费。另外,如果在 2024年 7月 24日以后收到取消通知时,则不

     退还任何参展费。


③ 对退款金额不支付利息。 


第7条. 不可抗拒.


主管者取消举办展会时,应当将己收缴的参展费用全部返还给参展商。

但, 因不可抗力,其他不属于主管者的归责事由,特殊情况取消,变更举办日期或

缩短时,不予返还。在这种情况下,参展商不得向主管者提出赔偿要求。


第8条. 陈列装置及展品


参展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分配的展位内的装置,展品运入和陈列。


第9条. 展品及装置物运出


参展商应在指定期限内运出所有物品及装置物,延迟运出时,应立即向主管者缴纳

因此主管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第10条. 展位经费,风险承担及保险


① 主管者为参展商和参观者采取适当的警备措施。 


② 参展商对展示期间装置及拆除期间发生的分配面积内的装置物及展示品的损坏

     及盗窃负全部责任。


③ 参展商因故意或过失发生火灾,盗窃,破损等故事,给主管者或他人造成损失时, 

     参展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展品等投保也由参展商负责。


第11条. 防火规定


① 装置物及展厅内的所有材料应根据消防法规采取适当的不然处理。 


② 主管者可以根据需求参展,改正有关防火问题。 


第12条. 补充约定


① 必要时,主管者可以制定展会规定中未规定的补充规定。 


② 补充的规定将成为展会规定的一部分,参展商必须遵守。 


第13条. 纠纷解决


关于本展会规定的解释,主管者和参展商之间发生的双方权利,义务纠纷,根据大韩商

事仲裁员的仲裁判决,对于其判决不能解决时可以再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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